子债父偿有没有法律依据?

发表于:2015-03-24阅读量:(8815)

杜长胜是徐州睢宁县梁集镇梁集村人,从事面粉行业几十年。2010年,大儿子杜存平和儿媳妇朱燕丽先后遭遇车祸不幸去世,刚建好的厂房欠下了330万元债务。“只要我还有一口气,这些债不会烂。”杜长胜告诉债主们,他会一力承担。随后,他变卖了厂房、房产,再加上自己的积蓄,替儿子还债。那么,法律是否有规定子债父偿呢?接下来小编就为您做些分析。

一、法律法规如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二、杜长胜是否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对公民的继承权作了有关规定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杜长胜系杜存平的父亲,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杜存平的遗产。

律师意见:儿子死亡后,其父母是法定遗产继承人,如果需要偿还债务的话,需要先剥离一部分老人的赡养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剩余财产用来偿还债务。死亡人的父母没有义务,使用遗产以外的财产还债。

综上,对杜长胜来说,他儿子夫妻俩留下的厂房、住房、流动资金,都是遗产,在支付赡养费、抚养费后,应该用来还债,其个人积蓄不在还债范围内。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本文版权归易法通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否则我公司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继承法  继承权  继承人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