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醉汉医院闹事踹完医生打警察,算妨碍公务吗?

发表于:2015-04-28阅读量:(1819)

近日,北京西城法院审结了一起醉汉医院闹事踹医生打警察的案件。据了解,2013年11月20日晚,犯罪嫌疑人何某、赵某和另一朋友相约吃饭,席间喝了不少酒。饭后三人又去了KTV唱歌,赵某的右手不小心被酒瓶划伤,血流不止,于是打车去宣武医院治疗。赵某说,当时在急诊室等了很久医生没来,后来来了一个医生态度又不好,他借着酒劲踹了医生一脚,何某也推了医生一下。保安报警后让赵某和何某别走,但他们不听,往医院大门走。这时来了一辆警车,两位民警下车后让二人到派出所解决问题,但他们拒绝配合,和民警撕扯起来。周围群众见状一起将何某扑倒,同时将赵某控制。这种情况下,何某和赵某打警察,算是妨碍公务吗?

一、妨碍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红十字会等正常的公务活动。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妨碍公务的情形

主要有四种情形: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行为人只要具有前述四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本罪中的“暴力”,是指对人身实行打击或强制,如捆绑、殴打、轻伤害等,但不包括重伤、杀害在内。如果因行为人使用暴力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死亡,则又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应依想像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三、何某和赵某打警察,算是妨碍公务吗

本案中,何某、赵某故意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判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碍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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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公务罪  犯罪嫌疑人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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