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产假规定

发表于:2015-04-29阅读量:(2874)

在职场上,或许女性的工作表现可以与男性齐平,但是当女性的身份转变为准妈妈,如何处理工作与生育的关系呢?法律又是如何保护职场准妈妈的权益的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

一、产假时长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女职工产假的具体时长要根据其生产情况进行规定: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预产假)15天,产后休息83天。

(二)难产(剖宫产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视为正常生产给予产假。

二、产假生育生活津贴规定

很多人说女职工生产期“工资”照拿,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就是小编对劳动法产假规定的描述,希望每一位准妈妈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地度过一个舒心的产期。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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