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某与姚某某、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表于:2015-05-28阅读量:(1463)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仓民初字第2206号

原告郭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晋安区。

委托代理人刘斌,福建辉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仓山区。

被告林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仓山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姚某某、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需另行补充证据为由,于2014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撤诉收取50元,由原告郭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郑敦梁

代理审判员  王 龙

人民陪审员  秦 霖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何必林

纠纷  民间借贷  律师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