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武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表于:2015-07-03阅读量:(1498)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邯市民一终字第2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韩玉红,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某,农民。

上诉人李某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2014)馆民初字第5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2014)馆民初字第59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杨海山

代理审判员  冯 雪

代理审判员  张增民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书 记 员  常新蕊

离婚  民事  律师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