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现“错版人民币”诈骗团伙,是否构成诈骗罪?

发表于:2015-07-24阅读量:(1973)

近日,河南出现了错版纸币诈骗的犯罪团伙,专瞄准老人下手,70多岁的张先生就不幸中招,用5万元养老钱换了张“5角错版人民币”。专门“瞄准”老年人实施诈骗的骗局屡见不鲜,可是总有人上当,可见这天下真没有免费的午餐啊。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群骗子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一、罪名介绍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中的重要罪名之一。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

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二、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量刑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案情分析

在本案中,诈骗团伙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用假冒的错版五角人民币骗取了张先生5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中诈骗罪,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易法通小编提醒广大朋友,出门在外千万不要因贪图小便宜,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了解诈骗罪还不够,请看→ 《诈骗罪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如何避免被骗?被骗了又该怎么办?→《诈骗的预防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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