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崔某与袁某与崔某、袁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表于:2015-10-10阅读量:(1405)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东民初字第3627号

原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李华阳,天津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崔某。

委托代理人孙金刚,天津哲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袁某。

被告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某区某村,组织机构代码证号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该公司干部。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崔某与袁某、某有限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

代理审判员  吴晓飞

人民陪审员  张秀英

人民陪审员  王 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吴 彤

合同纠纷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