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与某某(天津)紧固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发表于:2016-04-28阅读量:(2591)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滨民初字第1068号

原告刘某某。

委托代理人侯锦彬,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志芳,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某(天津)紧固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港保税区天保大道199号322室。

法定代表人RainerBürkert,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蕊,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雷丁,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某某(天津)紧固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紧固件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21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杨学秋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某的委托代理人侯锦彬、刘志芳、被告某某(天津)紧固件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蕊出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某某诉称,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于2014年7月7月作出仲裁裁决。原告认为该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原告的仲裁请求都有法律依据,并非仲裁委员会认定的无证据支持,故来院起诉,望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2012年10月6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9435元;2、被告支付原告2012年9月6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延时加班费20959元;3、被告转移原告的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并支付未转移社会保险关系造成的损失12000元。

原告为支持自己的请求向法庭提供证据:

证据一、仲裁裁决书。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已经经过仲裁前置程序。

证据二、2013年内勤员工劳动合同。

证据三、入职确认书。

证据四、2013年8月7日原告与被告人事主管项洁的录音对话。

证据二、三、四的证据目的均为原告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2013年1月,而原告的实际入职时间为2012年9月6日。2012年10月6日至2012年12月期间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证据五、7月份的班车行车记录表。

证据六、2012年9月员工班车接送计划及新员工乘车通知。

证据七、2013年7月31日原告与被告人事主管项洁的另一段录音对话。

证据八、三段录音,第一段是2014年7月20日原告与被告在职员工张岩的对话录音,第二段是2014年8月6日原告与被告在职员工王伯卿的对话录音,第三段是2014年8月6日原告与被告在职员工张伟的对话录音。

证据五至八的证明目的均是证明原告按照被告单位的安排每月每天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开班车。

被告某某(天津)紧固件有限公司辩称,原告本人是在2012年9月6日入职被告处工作,当月就与原告签订了劳动合同,所以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是没有依据的。原告在职期间,没有加班的情形,被告不应该为其支付加班费,关于原告的转档问题,不是被告不为其转移,公司与原告在2013年8月7日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于2013年7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而被告的工作人员项洁在空港劳动局为其办理退档手续,由于劳动局人员工作失误,以及原告的不配合,才没有为其成功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我方没有错误,直到原告申请仲裁之前,被告都一直在联系原告,要求其配合,因此公司不应该赔偿其原告主张的损失。陈述完毕。

被告为支持自己的请求向法庭提供证据:

证据一、劳动合同书。证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2012年9月6日至2014年10月12日。

证据二、入职确认书。证明被告与原告在入职当月即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

证据三、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证据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证据五、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协议。

证据三、四、五均证明原告与被告经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就解除合同的赔偿达成一致,没有其他纠纷的事实。

证据六、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的考勤明细表。

证据七、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员工考勤表。

证据六、七均证明原告没有加班的事实。

证据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

证据九、退工备案表。

证据十、退档延迟说明。

证据十一、通话记录。

证据八、九、十、十一均证明1、被告于2013年8月即开始为原告办理社保及档案关系转移手续,没有过错;2、由于原告不配合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的事实。

证据十二、用车通知单。证明与退档延迟说明相印证,证明公司一直为原告办理社保和档案关系转移手续的事实。

证据十三、2012年9月员工补助发放汇总表。

证据十四、原告与乔慧、董丹丹三人2012年9月的交通费和餐费的报销情况。

证据十三、十四均证明单位并没有通勤车制度,有公车的员工没有发放交通补助的事实。原告有单位给配的车。

证据十五、2012年10月员工补助发放汇总表。

证据十六、原告与乔慧、董丹丹三人2012年10月的交通费和餐费的报销情况。

证明十五、十六均证明单位并没有通勤车制度,由于原告的工作的特殊性,被告给原告配了车。其他没有配车的员工每天有5元的交通补助。

证据十七、邮件、承诺书、确认书。证明原告入职时间是2012年9月6日,进入质检部工作,有原告的签字,其次证明从2013年开始至原告离职原告的岗位是后勤总务,原告只是下班顺路接送员工,而且每月有发放原告顺路接送员工的补助,原告也确认签字了,并不是加班,原告周六日可以自由使用这些车辆。

经审理查明,原告2012年9月6日入职被告处工作,双方于2012年9月26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2年9月6日至2014年10月12日,合同约定原告担任后勤物流岗位工作,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是1800元/月。2013年8月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7906元,双方于2013年7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

后双方因双倍工资、加班费等事宜发生争议,原告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被告支付原告:1.2012年10月6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9435元;2.2012年9月6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延时加班费20959元;3.被告转移原告的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并支付未转移社会保险关系造成的损失12000元。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7月7日作出津滨(保)劳人仲裁字(2014)5024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被告于三十日内为原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二、驳回原告其他仲裁请求。原告对该裁决不服,向本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被告认可仲裁裁决,未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另查,原告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早上8:30上班,下午5:30下班。原告与被告曾签订岗位确认书,约定原告顺路接送员工上下班,并允许原告周末将车私用,每月可用公司油卡充值作为额外收入补助津贴。被告提交的证明承诺书、确认书表明被告因原告顺路接送员工给付原告补助和奖金。

再查,原告家住红桥区西青道沧德庄,被告单位住所地在天津港保税区。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当庭陈述及双方向本院提供的相关证据,经质证及本院核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关于原告主张的第一项诉讼请求,被告提交的劳动合同证明已经与原告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原告对该合同中签订予以认可,虽然原告对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但是原告不申请进行鉴定,因此本院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因此原告主张2012年10月6日至2012年12月31日被告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主张的第二项诉讼请求,争议焦点为顺路接送员工能否构成加班,本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工作岗位确认书中明确约定了原告顺路接送员工上下班,并且被告对原告给予了不同形式的相应的补偿,原告在顺路接送其他员工同时自己也使用了该车辆,原告的实际履行表明接受了被告此附条件的使用车辆的意思表示。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表明原告接送的员工有两名,人数较少,结合其正常上下班的时间以及原告的住址等情况,原告并未举证证明顺路接送员工增加了原告上下班的实际在途时间,故本院对原告因此主张的延时加班费的请求难以支持。

关于原告主张的第三项诉讼请求,被告对仲裁没有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视为被告认可仲裁结果,被告同意为原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本院对此予以确认。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未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给其造成的损失,本院对原告主张的12000元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某(天津)紧固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原告刘某某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驳回原告刘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杨学秋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于 源

劳动争议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