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与某乐购(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6-05-04阅读量:(2208)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丰民(商)初字第07793号

原告周某,女,1973年12月20日出生。

被告某乐购(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0601055****),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号二区*号楼*层(园区)。

法定代表人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新红,北京市普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某与被告某乐购(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信息技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某,被告某信息技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新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周某诉称:原告基于被告期刊对产品的宣传,于2015年3月18日在被告处购买了虾青素胶囊、盐藻复合片;实交购货款9882元。又于2015年3月24日通过电话购买了被告的三款产品,分别是巴西蘑菇复合胶囊、千金脑复合胶囊、菲梦九宝复合胶囊。到货后,原告刷卡消费16000元。后经家人发现被告产品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小蓝帽,经过对国家食药局丰台分局的咨询,对方给出的结论是上述所有产品只是普通食品。原告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得知,所购买的被告所有产品没有注册,所宣传的治疗功能没有得到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告法》也有相应明确规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但被告做的正相反,在没有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试验、检验,没有相关临床医学证明以及功能认定的情况下,长期大量的宣传上述产品的治疗功效及治愈率,极易对普通消费者形成认知上的混淆,造成延误治疗的严重后果。综上,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欺诈,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办理退货及退还原告购货款25882元,三倍赔偿原告77646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某信息技术公司辩称:原告明知而购买了可以使用两年之久的大量涉案食品,不符合正常的合理消费,其目的纯粹是为了获得巨额赔偿,是非善意购买,所以我方没有“诱使”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不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不能治病,这是成年人众所周知的事实,退一步讲,即使我方有夸大宣传的情形,对本案而言,并没有“诱使”原告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原告明知、自愿购买)。另外,原告没有权威鉴定结论证明我方有治疗宣传行为,从原告诉状陈述中可见,原告是因为治病为目的才购买涉案食品,那么,原告应当提交相应病历资料、体检报告等证明与本案食品“宣传功效”相符合,我方接到诉状后,及时进行了整改,作出了涉案食品全部下架的处理。原告没有实际使用该食品,我方同意退货,原告没有任何损失其三倍扩大赔偿没有依据。产品宣传资料在法律性质上仅仅属于要约邀请,不是合同要约,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综上所述,原告以欺诈为由起诉我方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请求法院驳回其第二、三项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周某于2015年3月18日在某信息技术公司门店购买了信心药业牌“美加红”雨生红球藻提取物(虾青素)复合软胶囊32瓶、信心药业牌盐藻复合片18瓶,支付价款9882元,后又于2015年3月24日通过电话订购方式购买了某信息技术公司销售的信心药业牌巴西蘑菇复合胶囊20瓶、信心药业牌“千金脑”复合胶囊6瓶、信心药业牌“菲梦九宝”复合胶囊12瓶,支付价款16000元。某信息技术公司通过其平面刊物《家健康》2015年1-2月刊刊载以下内容:“菲梦九宝针对可引起女性雌性激素减少的各种原因,通过增加脑下垂体和卵巢分泌6种荷尔蒙的功能,让女性自己分泌雌性激素。即安全、又全面。”;“菲梦九宝本身不是荷尔蒙,……能够彻底消除女性因缺乏6种荷尔蒙而导致的更年期症状,更安全有效”;“信心药业盐藻感受健康奇迹”、“神奇盐藻百病消一年省掉万元手术费”、“信心药业盐藻活化细胞保健康”、“活化细胞抵御慢性病”;“世界上最强的抗氧化剂-虾青素,逆转衰老防慢病”、“雨生红球藻被看作天然虾青素的‘浓缩品’,是天然虾青素最好的生物来源”、“经国家批准能实现‘五抗’作用的新资源食品”、“信心药业虾青素成就王者品质”、“信心药业牌‘美加红’虾青素……抗氧化、抗衰老、抗肿瘤、抗炎症、抗疲劳等五抗作用效果明显,是迄今为止唯一可以实现‘五抗’作用的物质”;“千金脑-中老年的福音恢复大脑活力强效对抗老年痴呆”、“美国信心药业分别成功从九层塔中提取出‘石杉碱甲’……,千金脑是唯一将两种成分通过科学方法融合在一起的产品,协同作用更出色,高效提高人脑的记忆力和认知能力”、“服用千金脑后的记忆容量曲线(记忆力惊人提高一倍)”;“抗癌之王唤醒机体抗癌潜能”、“巴西蘑菇抗癌之首”、“独有物质去除致癌诱因”、“防癌抗癌降三高养心护肝信心药业‘巴西蘑菇’复合胶囊”。周某认为上述广告宣传构成欺诈,故诉至本院。

庭审中,某信息技术公司认可上述产品为食品,而非保健品,其系以食品安全标准经国家出入境检疫检验部门检验后准予进口销售。

庭审中,某信息技术公司对周某出具的2015年3月18日客户留存单真实性不予认可,但认可其上签名的“孙雪莲”系其公司原有职员。某信息技术公司对《家健康》刊物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认为出处不明,并非该公司给原告所发。

另查,《家健康》刊物封面上载有“家家乐购”字样、http://www.jjlg.com.cn、“客服热线400-671-6666”、“微信号家家乐购”以及相应二维码;刊物内载有某信息技术公司银行转账的户名、开户行及账号、邮局汇款客户号等内容。经本院查证,上述网站地址、微信号及二维码均链接至某信息技术公司开办的相应网站或者公众号;上述电话号码亦为某信息技术公司客服电话号码。

上述事实,有周某提供的购物客户留存单、《家健康》刊物、涉案产品实物及照片、企业信息查询以及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本案中,某信息技术公司向周某出售的产品为食品,在其宣传刊物中载有大量宣传产品具有预防疾病、保健功能的内容。因此,在无法证实产品保健功能、预防疾病功能的情况下,某信息技术公司作为经营者销售带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广告内容的产品,应当认定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周某作为消费者根据上述规定要求某信息技术公司退货并按照其购买商品的价款增加三倍赔偿,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某信息技术公司虽不认可部分客户留存单的真实性,但认可其上签字的人员系其单位员工,亦未提供涉案货物并非其所出售的证据,故对该单据的真实性本院予以采信。某信息技术公司虽否认宣传刊物为其所发布,但根据刊物所刊载的内容及载明的网站、电话、微信等内容,均链接或指向某信息技术公司,故对刊物所载宣传内容,本院认定为某信息技术公司所发布。

某信息技术公司关于原告非善意购买,其亦没有诱使原告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以及未造成损害结果故不构成欺诈等辩称意见,本院认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依法构成欺诈,这也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行政规章所予以明确的,故某信息技术公司的上述意见,均不能成为抗辩的合理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某乐购(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周某货款二万五千八百八十二元;同时周某向某乐购(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退还信心药业牌“美加红”雨生红球藻提取物(虾青素)复合软胶囊三十二瓶、信心药业牌盐藻复合片十八瓶、信心药业牌巴西蘑菇复合胶囊二十瓶、信心药业牌“千金脑”复合胶囊六瓶、信心药业牌“菲梦九宝”复合胶囊十二瓶。

二、某乐购(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周某七万七千六百四十六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千三百七十一元,由被告某乐购(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徐 冲

人民陪审员 李文华

人民陪审员 韩觉宏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柴娜娜

合同纠纷  消费欺诈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