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与李某某、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发表于:2016-06-02阅读量:(1635)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南民初字第1376号

原告徐某某,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如皋市白蒲镇文峰村**组**号,身份证号320622196508******。

委托代理人董春平,河北天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某,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如皋市白蒲镇康庄村**组**号,身份证号320622196201******。

委托代理人王毅,天津五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窦家奎,该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徐某某诉被告李某某、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某建设集团)系唐山市南湖西北片区震后危旧平房改造安置小区二期工程(南湖**庄平改工程)的总承包施工方,后某建设集团又将其中的部分劳务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被告李某某,李某某又将该工程中的K组团3号楼的一次结构劳务工程分包给原告徐某某。2010年底,原告的施工队伍开始进场施工,2011年10月底顺利完工,该工程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2012年1月9日,被告李某某给原告出具两份证明,证明原告施工的K组团3号楼一次结构劳务费为人民币115万元,2012年5月30日,某建设集团以及李某某均同意将李某某欠付原告的上述劳务费在2012年10月6日前由某建设集团直接支付给原告徐某某。但时至今日二被告一直未予支付,虽经原告多次催要,但二被告总是一拖再拖,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本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劳务费115万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起算时间自2012年10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工商档案查询费以及特快专递等费用。

被告李某某辩称,打完欠条后,已经给付原告107万,原告主张的5万元的活还没有验收,不应当给付。

被告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辩称,我们并没有把南湖工程包给原告,我们也不欠原告钱,原告所诉由我公司代扣,系某项目部的承诺,我公司不知该情况。

原告为支持其主张提交如下证据:证据一、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的主体身份适格;证据二、某建设集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被告某的诉讼主体资格,某属于适格主体;证据三、2012年1月9日被告李某某给原告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被告李某某签字确认其应当支付给原告的劳务费为110万元,被告李某某同意某集团将上述款项直接支付给原告;证据四、2012年1月9日被告李某某给原告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被告李某某签字确认应支付给原告劳务费5万元;证据五、2012年5月30日某建设集团给原告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某同意代李某某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并承诺在2012年10月6日之前给付;证据六、票据5张,证明查询工商档案的费用170元。

被告李某某对原告所举证据的质证意见为:对证据一无异议;对证据二不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三无异议;对证据四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据五不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六与我方无关。

被告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原告所举证据的质证意见为:对证据一二无异议,对证据三至证据六与我方无关联性。

被告李某某为支持其主张当庭提交如下证据:证据一、考核通知及罚款通知复印件,证明因为原告施工部位滞后罚款15万元;证据二、汇款单2张,证明2013年3月4日被告李某某的人分两笔给原告汇款共计30万元;证据三、汇款单一张,证明2013年3月31日被告李某某的人汇给原告的工人黄先跃5万元;证据四、收据一张,证明2012年1月29日被告李某某支付给原告工程款2万元;证据五、收条一张,证明2012年1月14日李某某给付原告现金4万元;证据六、收据一张,证明2012年1月20日李某某给付原告35万元工程款;证据七、欠条一张,证明原告欠被告李某某工人工资款16万元。

原告对被告李某某当庭提交的证据质证意见为:对证据一真实性有异议,为复印件,且该罚款单与本案无关;对证据二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汇款人不是本案被告李某某,与李某某无关;对证据三真实性及证据来源有异议,这份证据与被告李某某无关,是存款单而不是汇款单,户名不是原告,是案外人;对证据四、五、六是否为原告所签暂不发表意见;对证据七显示的债权人不是本案当事人,与本案无关。

被告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李某某当庭提交的证据的质证意见为:被告李某某所举证据与其无关,不予进行质证。

被告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交证据。

经审理查明,原告徐某某系唐山市南湖西北片区震后危旧平房改造安置小区二期工程中K组团3号楼一次性结构劳务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被告李某某将上述劳务工程分包给原告,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2010年底原告徐某某组织施工队伍开始进场施工,2011年10月底完工。2012年1月9日,被告李某某与原告徐某某就剩余劳务费进行结算,被告李某某给原告徐某某出具两份证明,一份内容是:“兹有徐某某组在某集团K组团K3号楼一次结构施工中剩余款为壹佰壹拾万元(¥1100000元),上款某集团可以直接支付徐某某组,证明人李某某,2012年1月9日”,另一份内容是:“徐某某组在某集团K组团K3号楼施工中已留一次结构剔凿砱款伍万元(¥50000元),上款在剔凿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立刻取走,证明人李某某,2012年1月9日”。另2012年5月30日,被告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南湖西北片区震后危旧平房改造安置小区二期工程项目部给原告徐某某出具一份书面材料,内容是:“今李某某欠徐某某K组团K3号楼一次结构劳务费,数额见欠款单,李某某同意在某项目部扣除,某项目部代扣工程款在10月6日前付给徐某某,某建设集团,2012年5月30日”。

另查明,唐山市南湖西北片区震后危旧平房改造安置小区二期工程已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已全部回迁入住。诉讼中,原告徐某某于2013年11月8日向法庭提交一份情况说明,称其于2012年春节期间在被告李某某家收到李某某给付的2万元现金用于过年。

本院认为,被告李某某将唐山市南湖西北片区震后危旧平房改造工程中的K组团3号楼一次性结构劳务工程分包给原告进行施工,被告李某某应当向原告支付劳务费,两份欠款证明系被告李某某书写和出具,该两份欠款证明显示劳务费总额为115万元,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上述工程劳务费,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李某某当庭提交7组证据称其已向原告徐某某支付劳务费107万元,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对此提出异议,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对于其中的2万元,原告予以认可称已实际收到,本院予以确认,该款2万元应在被告李某某应付劳务费中予以扣除。对于其余的105万元,因被告李某某无法直接证实相关给付款项与本案有关,亦无法直接证实付款人与被告李某某有关,且原告不予认可,故本院对此不予采信,该款亦可另案解决;关于被告李某某辩称5万元的工程尚未验收的问题,因当地居民已全部回迁入住,可视为已验收合格,该情况属客观事实,原告徐某某无需就此事实进行举证,因此被告李某某该辩称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因此被告李某某实际拖欠原告徐某某工程劳务费应为115万元—2万元=113万元。

另被告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庭对2012年5月30日其项目部出具的证明予以认可,并承认项目部公章的真实性,故其辩称本案与其无关、代扣工程款系项目部的承诺缺乏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理由充足,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主张的利息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十八条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利息起算时间应为2012年10月7日,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另诉讼过程中,原告徐某某自愿放弃对于工商档案查询费、特快专递费的诉讼请求,因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某某工程劳务费113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2年10月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5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述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马元庆

代理审判员 王瑞华

代理审判员 赵忠凯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赵 伟

劳务合同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