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与潘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6-08-31阅读量:(2298)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南民初字第6167号

原告:陈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岳池县。

委托代理人:王建忠,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世玉,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潘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潘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黄文建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11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陈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建忠、被告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某某诉称,原、被告之间系劳务关系,原告自2004年起至2008年年底,长期受雇于被告,从事建筑短工即负责打风钻,同时兼管理工人,双方没有签合同,口头约定工资按天数计算。原、被告于2011年11月15日进行结算,被告结欠原告劳务工资70000元,约定于2012年12月底还清,并由被告于结算当日出具《欠条》1张交由原告收执。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拒不支付。请求判令被告潘某某立即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劳务工资人民币7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潘某某辩称,2011年11月15日之前,原告在某某陶瓷公司做保安,被告与原告陈某某不存在劳务关系,也没有欠原告工资款70000元。原告提供的《欠条》,是原告胁迫被告抄写并强制被告按手印,欠条上的日期也不是被告书写的。由于受原告威胁,被告没有报警。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陈某某受雇于被告潘某某从事建筑短工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务合同。2011年11月15日,原、被告进行结算,被告结欠原告工资70000元,约定于2012年12月底还清,并由被告于当日出具《欠条》1份交由原告收执。《欠条》内容为:“欠条今欠工人陈某某工资柒万元正定于2012年12月底还清.欠款人潘某某(捺指纹)2011年11月15号”。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催讨,被告至今未偿还。现原告诉至本院请求解决。审理中,被告潘某某主张《欠条》系受原告胁迫出具的,但未能在举证期间向本院提供证据证明。

原告陈某某对其主张提供证据如下:证据1原告陈某某的《居民身份证》1份,以此证明原告的身份情况。证据2被告潘某某的《户籍信息》1份,以此证明被告潘某某的身份情况。证据3《欠条》1份,以此证明被告潘某某结欠原告陈某某劳务工资70000元的事实。被告潘某某没有提供证据。

被告潘某某对原告陈某某提供的上述证据1、证据2、证据3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证据3《欠条》是受原告陈某某胁迫而书写、捺指纹的,该《欠条》无效。

对原告陈某某提供的上述证据,本院分析认证如下:原告陈某某提供的上述证据1、证据2、证据3,被告潘某某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该证据来源合法,具有客观真实性,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被告潘某某提出原告陈某某提供的证据3,系受原告陈某某胁迫而书写、捺指纹的,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的证据效力,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潘某某之间的劳务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原、被告于2011年11月15日经结算,双方共同确认被告结欠原告工资款为70000元,有被告签名、捺印确认的《欠条》为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潘某某应予偿还。原告主张欠款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但逾期利息应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被告潘某某提出其与原告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欠条》系受原告胁迫而书写等辩解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其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潘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某某工资款70000元及利息(息自2014年10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潘某某负担,被告潘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黄文建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洪艳菊

合同纠纷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