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某甲、杨某甲、杜某某、康某乙、康某丙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6-09-08阅读量:(1542)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5)天秦刑初字第316号

公诉机关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康某甲。

辩护人严珍珍,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甲。

被告人杜某某。

被告人康某乙。

被告人康某丙。

辩护人刘冰,甘肃纪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天秦检公诉刑诉(2015)第1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康某甲、杨某甲、杜某某、康某乙、康某丙犯故意伤故意罪,于2015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5年12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彭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康某甲、杨某甲、杜某某、康某乙、康某丙及康某甲的辩护人严珍珍、康某戊的辩护人刘冰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2月8日,被告人康某甲、杨某甲夫妇在天水市秦州区齐寿乡稍子村和邻居康某丁、杜某某夫妇因为邻里纠纷发生厮打,厮打中致康某丁、杨某甲受轻伤。案件侦查中,2015年2月7日8时许,康某甲、杨某甲夫妇及女儿康某乙、康某丙在齐寿乡稍子村自家屋后持棍围殴杜某某,致杜某某受轻伤。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康某甲、杨某甲、杜某某、康某乙、康某丙的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被告人康某甲对指控的基本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请求从轻处罚。辩护人严珍珍的辩护意见是,被害人康某丁的鼻骨骨折系与康某甲身体冲突过程中碰撞造成,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现双方就经济赔偿达成协议且相互谅解,建议对康某甲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杨某甲对指控的基本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杜某某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康某乙辨称自己没有打被害人杜某某,只是持棍打了杜某某的儿子康某壬。

被告人康某戊辨称自己没有参与打架。其辩护人刘冰的辩护意见是本案系邻里纠纷矛盾激化引起,被告人康某丙有自首情节,系从犯且犯罪较轻,建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康某甲、杨某甲系夫妻关系,被告人康某乙、康某丙均系康某甲、杨某甲的女儿,被告人杜某某与被害人康某丁系夫妻关系,均系天水市秦州区齐寿乡稍子村村民,平时关系尚可。2008年被告人康某甲、杨某甲夫妇在村口公用地上盖了猪圈养猪,2012年杜某某、康某丁夫妇在与康某甲猪场相邻地盖了羊场养羊,相邻后两家因水路等问题时有争吵发生。2014年7月17日早上11时许,杜某某放羊归来时看见正在打麦的康某甲及家人把麦草堆放在羊圈墙上,双方因此发生争吵,继而被告人杨某甲及女儿康某乙和杜某某发生厮打致杜某某受伤。经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杜某某损伤属轻微伤。2014年9月10日杨某甲、康某乙均因殴打他人被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行政处罚,杨某甲被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元,康某乙被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

2014年12月8日晚8时许,被告人杜某某与丈夫康某丁收拾自家羊圈屋顶时,不慎将康某甲家猪圈顶的两块石棉瓦撞掉摔烂,康某甲听见响声出来查看时,与康某丁夫妇发生争吵,继而双方发生厮打,厮打中,杜某某致杨某甲受伤,康某甲致康某丁受伤。杨某甲经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1、闭合性胸部外伤:胸骨体骨折、双下肺挫伤、心包积液(微量);2、颅脑外伤:头皮血肿;3、多发皮肤软组织挫伤。康某丁经天水四0七医院诊断:1、鼻骨骨折;2、鼻面部软组织损伤。事发后康某丁报警,公安机关介入侦查。

2015年2月7日早8时许,被告人杜某某从羊圈回家,途中经过杨某甲家时,与杨某甲发生争吵,继而双方厮打,闻讯出来的被告人康某甲、康某乙、康某丙均手持木棍对杜某某殴打,致杜某某受伤。杜某某经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1、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2、多发软组织挫伤;3、右上肢外伤,右前臂神经损伤。

经天水市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康某丁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杨某甲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杜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且杜某某的伤属中空性皮下出血的形态符合木质棍棒类工具致伤的特点。

2015年4月2日康某甲经通知自行到侦查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殴打他人的主要事实,后被刑事拘留。杨某甲、康某乙、康某丙多次口头或书面传唤均不到案接受调查,后经代理律师和办案民警多次讲明利害关系,三人于2015年4月17日自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杨某甲如实供述殴打他人的主要事实。被告人杜某某在侦查期间能随传随到,且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审理中,被告人康某甲、杨某甲、康某乙、康某丙和杜某某、康某丁达成协议,各自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相互不再赔付,并对对方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对方从轻处罚。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当庭示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康某丁的报案材料及陈述,2013年6月10日天下大雨,康某甲把我家羊圈的水渠给堵上了,给我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为此我还报了警。2014年7月17日11时左右,我妻子杜某某放羊回来时,康某甲一家正在打麦子,把麦杆搭在我家羊圈塑料屋顶上,杜某某去说时,双方发生争吵,康某甲老婆杨某甲先撕住杜某某的头发,康某乙顺势从杜某某的后腰部连踩几脚,并用力撕住杜某某的头发在地上连续磕碰。2014年12月8日晚我和杜某某在修羊圈的顶子时,不小心把康某甲家猪圈顶子上的石棉瓦给弄烂了,康某甲出来后骂我,后来杨某甲也出来了,我们争吵起来,杨某甲和杜某某就互相撕的对方的头发,我把康某甲的左肩膀推了一下,康某甲用棍打我没有打上,我劝拉杜某某时,康某甲用右手朝我的鼻子一背拳,我一低头鼻子就开始流血,康某甲又用左手拿的木棍朝我打了一下,打在左胳膊上了,棍子头打在我的鼻子上了。

2、证人杨某乙的证言,2014年12月8日晚6时左右,我看见杜某某和杨某甲在打架,互相撕的头发,康某丁在康某甲家猪圈门口的路边坐着,鼻子在流血,我就过去把两个人拉开。杜某某往回家走时,康某甲说在他家门口打架,不能就这么走了,杨某甲就上前又把杜某某的头发撕住,两人就倒在地上了,把腿互相交在一起厮打一直到警察来。

3、证人康某己的证言,2014年12月8日晚上,我吃过晚饭去村主任家复印材料回家时,在康某甲家小卖铺门口,看见康某丁在猪圈门口的路边坐着,杨某甲和杜某某二人互相撕的头发,侧躺在地上,康某庚妈让我和她一起劝架时,康某甲说这架不能拉,让我少管闲事,我怕惹事就在一边站着,一直到警察来杨某甲和杜某某一直互相撕着头发躺在地上。

4、证人康某辛的证言,2014年12月8日晚,我回家时经过康某甲家小卖铺,听见有人吵闹,走近一看原来是杜某某和杨某甲在打架,两人互相撕的对方的头发,头顶在一起侧躺在路上,我想拉开,康某甲过来让我不要管,我就回家了。

5、证人康某壬(杜某某儿子,生于1998年7月25日)的证言,2015年2月7日早上,我和母亲杜某某在羊圈旁的房间起床后,准备回家吃早饭。我母亲拿着两个暖水瓶走在前面,我在锁门时,听到我母亲喊我的声音,我赶过去一看,康某甲、康某乙、康某丙在路边站着,手里都拿着一根棍,我母亲和杨某甲在康某甲家家房背面的渠里面躺着,杨某甲的一只手抓着我母亲的头发,另一只手在乱打,我没拉开。这时康某甲过来,用手里拿的棍乱打我母亲,然后康某乙和康某丙手里都拿的棍,也就乱打我母亲,他们在我母亲的头上、腿上打了无数棍,有人来了之后我发现他们手中的棍不见了。我护我母亲时背上也挨了几棍,不知道是谁打的。

6、证人坚某甲的证言,2015年2月7日,我刚起床听见有人吵架,过去看见杜某某在路上坐着,杜某某的儿子康某壬拉杜某某着哩,杨某甲被康某乙、康某丙扶着在路上站着,过了一会儿,康某甲从家里出来了,让家里人回,他们就回家了。康某壬就把杜某某背回家了。

7、证人钱某甲的证言,2015年2月7日早上,我听见有吵架的声音,过去看见杨某甲和杜某某相互撕扯着对方的头发,康某乙过来了,我就对康某乙说,不要打了。康某乙不让我管,我就走了。

8、证人康某癸的证言,2015年2月7日早8点左右,我在我家小卖铺门前的院子里扫雪时,听见康某甲家屋后的地方有女人的声音在喊:“镇镇,救命!”。我走过去一看,是康某甲和杨某甲两口子及两个女儿在打杜某某。康某甲他们四个每人手中拿着一根短棍,像庄农人敲打玉米棒一样一棍一棍朝杜某某身上乱打,杜某某在地上躺着,拼命喊“救命”,打的过程持续了大约十几分钟,我看见杜某某的儿子跑过去了。我回到小卖铺给一个人卖完烟再出来看时,他们四人还在打杜某某,杜某某的儿子镇镇也好像挨了打,周围还站着康某某和康某某老婆,他们在拉架。康某甲他们四人就把手里的棍顺着他家的房顶扔进院子里了。

证人康某某的证言,2015年2月7日早8时许,我在院子扫雪时听见路上有人使劲并发出“嘿、嘿!”和棍打人身体的声音,一个女的喊“救命!镇镇你死了吗?”,我意识到是杜某某在喊。我出去往上走时,看见康某乙、康某丙用棍正在打杜某某,杜某某和杨某甲相互撕着头发,面对面躺在地上。我走到跟前时,康某乙、康某戊就不打了,分别提着一根棍和康某甲围着杜某某,康某甲两次冲上去要打杜某某都被我拦下了,但之前听到的“嘿、嘿!”声是男人的声音。康某某和坚某甲来的时候康某乙和康某丙手里的棍不见了。

证人康某某的证言,2015年2月7日早上我在睡觉,老婆说杜某某和杨某甲一家打架了让我去劝,我起床后顺着吵架的声音跑过去,看见杜某某和杨某甲相互撕扯着对方的头发,我就把他们拉开了。

证人赵某甲的证言,康某甲和康某丁两家原来关系还可以,自从两家分别私自在村口的集体地上相邻盖了猪场和羊场后就有了矛盾。3013年他们两家就发生过争吵,2014年就发生了打架。2014年12月8日晚,我去村主任家办理村务,往回走的时候天已黑了,走到康某甲家小卖铺时,看见两个女人在马路边上睡着,走近一看是杨某甲和杜某某厮打在一起,他们两个互相撕的头发,两只腿互相交在一起,都不放手。康某甲在旁边站着没有劝架,我和康某庚妈一起拉架时,康某甲的态度不好,不让我们管闲事。康某丁手捂的鼻子坐在路边打电话,他的鼻子受伤了。康某甲家与村民关系一般,大女儿康某乙已经出嫁了,但基本在康某甲家里生活。康某甲家里养猪的地方和康某丁家养羊的地方都在村口,一到夏天臭气难闻,村民意见很大。

证人曹某甲的证言,2014年7月17日中午,我在家里哄孩子,听见有人吵架,出来看时,康某甲儿子康海金在麦堆上站着,康某甲在路上站着,杨某甲、康某乙和杜某某三个人就在路上吵架着哩,杜某某在路上随手拾了一根棒棒,被康某乙还是杨某甲夺下了。我进了一下屋子出来时看见杜水在麦草里躺着哩,杨某甲和康某乙撕着杜某某的衣服手甩着打杜某某,康某乙还用脚踏杜某某的腿着哩。我当时心急的很,想着杨某甲可能今天就把杜某某打的重了。后来康某乙和杜某某都撕的对方的头发,康某甲取下戴的手套,在杜某某的头上打了几拳,杜某某就抱的头倒在地下喊着“妈妈,我的头”,康某乙见杜某某倒在地下,就松开了抓头发的手。不一回警察就来了。

证人赵某甲的证言,康某甲和康某丁原来住的比较远,也没有什么矛盾。大约是2008年康某甲私自在村口集体的地方搭建了几间房子开始养猪,康某甲养猪后村民比较反对,一到夏天臭气难闻。大约过了两三年,2001年左右,康某丁通过乡政府的扶持政策,私自在康某甲家猪场旁边建了羊场后两家就有了矛盾。2014年7月份,两家因为打场发生了冲突,好像是康某甲一家人把康某丁老婆杜某某打了,后来听说把杨某甲和女儿康某乙给拘留了,两家就把仇结下了,并接二连三的打了好几次架。

证人杨某乙的证言,2015年2月7日早上8点多,我在院子里扫雪时听见有个女人的声音在喊“救命!”我抬头一看康某甲正抓着杜某某的脖子后面的衣服往路下面康某甲家的方向走,杜某某使劲不想去,就这样一个用劲扯,一个用劲往后退,一直往下拉,杜某某嘴里喊着“妈妈呀,救命!”我就走过去劝他不要这样,刚想拉时康某甲说:“这事你不要管。”我就再没拉回家了。

现场勘察笔录及照片,证实了案发现场的情况。

病历材料及伤情鉴定结论,证实了康某丁于2014年12月8日经天水四0七医院诊断:1、鼻骨骨折;2、鼻面部软组织损伤。杨某甲于2014年12月10日经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1、闭合性胸部外伤:胸骨体骨折、双下肺挫伤、心包积液(微量);2、颅脑外伤:头皮血肿;3、多发皮肤软组织挫伤。杜某某于2015年2月7日经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1、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2、多发软组织挫伤;3、右上肢外伤,右前臂神经损伤。经天水市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康某丁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杨某甲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杜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且杜某某的伤属中空性皮下出血的形态符合木质棍棒类工具致伤的特点。

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杨某甲、康某乙于2014年9月10日因殴打他人被行政处罚,杨某甲被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元,康某乙被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事实。

18、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物证木棍三根,证实了事发时被告人所持木棍打架的事实。

19、天水市妇幼保健院的诊断证明,证实被告人康某乙于2015年8月10日经检查已怀孕的事实。

20、被告人康某甲的供述,2014年12月8日下午8点多,我听见我家猪圈的石棉瓦响了一声,出去看时康某丁站在与猪圈相邻的他家羊圈的墙上打石棉瓦,我问时他骂我。后来杜某某和我老婆杨某甲就厮打着,康某丁往来激时在我的脸上碰了一下,把我的脸都碰麻了,康某丁就捂住鼻子坐在地上了。2015年2月7日早上,杨某甲出去上厕所,一会儿我听见杨某甲喊救命,我出去看时,杨某甲和杜某某两人在厮打,我就在杜某某的手腕处打了一下。

21、被告人杨某甲的供述,我和杜某某家是邻居,因为日常生活发生过几次矛盾,2014年7月因邻里纠纷双方打过架,我和大女儿康某乙因殴打他人被拘留和罚款。2014年12月底的一天,我们两家又因邻里纠纷发生打架,我被杜某某打成轻伤。2015年2月7日早晨8点多,我出门看烟道时碰到杜某某,杜某某先骂我,我们俩就厮打开了,杜某某还在我腿上咬了一口。康某甲出来后杜某某要跑,康某甲把她追上讲理,杜某某把康某甲的脸挖破了,康某甲就打了杜某某几下。我没看见康某乙和康某丙打杜某某。

22、被告人杜某某的供述,2014年12月8日晚5点多,我和丈夫康某丁修理羊圈时不小心把相邻的康某甲家猪圈上的石棉瓦弄烂了,康某甲、杨某甲就和我吵开了,杨某甲就扑过来一把撕住我的头发,我们两个就互相撕住头发,倒地后康某甲还过来在我头上踢了几脚,被人劝开后我快走到家门口时,杨某甲追上我,又把我头发撕住,我们就互相撕住头发,摔倒在地上,她用脚在我身上乱踢乱踏,我也用脚在她身上乱踢乱踏,直到警察来才把我们分解开。杨某甲和我打的时候,我丈夫康某丁过来拉我,康某甲就在我丈夫脸上打了一拳,接着康某甲用左手拿的一根木棒,在我丈夫康某丁脸上打了一棒,康某丁就坐在地上没有起来。2015年2月7日早8时许,我从羊场起床往家里走,路过康某甲家屋后时,康某甲从后来追过来,手里拿着一根皮带,把我的头发从后面撕住,我把手里提的暖水瓶就扔了,康某甲把我扯倒在地后用皮带在我身上乱打,同时康某甲老婆杨某甲和两个女儿从他家屋后出来了,每人手里拿着一根木棍,一起打我,我儿子康某壬来后护我也被她们打了几棍。

23、被告人康某乙的供述,2015年2月7日早8时许,我在家里睡觉,听见我妈杨某甲喊救命的声音,我出来时看见杨某甲在地上躺着,杜某某在身上压着,两人互相撕的头发,我爸康某甲抓的杜某某的衣服,我就走到家里拿了一根棍子,站在边上看,准备找机会打杜某某。后来被人劝开后就回家了,不知道杜某某身上的伤是如何来的。后来听我母亲杨某甲说我父亲康某甲也打了杜某某。

24、被告人康某丙的供述,2015年2月7日早上8点多,我和姐姐康某乙在家里,突然听见我妈杨某甲喊救命的声音,我出去一看,杨某甲和杜某某两个撕的头发,都在地上躺着,我爸康某甲和康某乙在旁边站着,杜某某儿子康某壬手里拿着一根木棍扔向康某甲。我顺手拾了一根竹棍提在手里,走到康某壬跟着让他把我妈放开,他没有放,我就用竹棍在他头上打了几下。

25、到案经过,证实2015年4月2日康某甲经通知自行到侦查机关接受调查,后被刑事拘留,杨某甲、康某乙、康某丙多次口头或书面传唤均不到案接受调查,后经辩护律师和办案民警多次讲明利害关系,三人于2015年4月17日接受调查。被告人杜某某在侦查期间能随传随到,且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康某甲、杨某甲、康某乙、康某丙与被告人杜某某均不能正确处理邻里关系,数次发生打架致人轻伤,故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在被告人康某甲、杨某甲、康某乙、康某丙于2015年2月7日殴打杜某某的共同犯罪中,康某甲、杨某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康某乙、康某丙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杜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能自动到案,且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被告人康某甲、杨某甲经传唤或做工作能自动到案接受调查,且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均系自首,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故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康某乙、康某丙经做工作能自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但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不能认定自首。康某乙、康某丙辩解其于2015年2月7日没有打被告人杜某某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支持。被告人康某甲、杨某甲、康某乙、康某丙与被告人杜某某均系同村村民,且两家因经营养殖而相邻,本应和谐相处共同帮助,但近年来因邻里琐事而矛盾频发,争吵不断,在村里产生不良影响,且在康某甲、杨某甲夫妇和杜某某、康某丁夫妇发生打架,致杨某甲、康某丁轻伤后,公安机关在侦查处理期间,被告人康某甲、杨某甲、康某乙、康某丙又与杜某某发生打架,致杜某某轻伤,行为极其恶劣,理应严惩,但鉴于该案系邻里矛盾激化引发,且就赔偿达成协议,相互取得了谅解,均有悔罪表现,故均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关于以上情节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康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杨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

被告人杜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康某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康某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甄 瑾

代理审判员  韩瑞锋

人民陪审员  张永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李弘燕

故意伤害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