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出台,其中关于离婚时婚前购房、父母出资购房的房产分割问题等涉及离婚房产分割的新规定在
在房价越来越高的今天,拥有一处属于自己的房产对很多人来说意味着安全感。对于那些即将离婚的夫妻而言,房子更是必争之地。小编就来为大家解说一下,在2014年的
司法解释的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窦先生和四川博雅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天域青城”房屋买卖合同,里面清楚地标明房屋交付时间。然而,房地产开发商不仅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将房产证交给业主,还将包括窦先生的房产在内的多套房屋都抵押出去了。
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被大幅度调整。这些新法条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不是那么容易读懂,为此,小编总结《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新规定,供大家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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