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卖仿品天然水晶被判欺诈

发表于:2015-03-13阅读量:(2468)

新消法实施一年,法院称涌现职业打假潮:因销售的“天然水晶”吊坠实是仿品水晶,亚马逊网站经营者北京市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判消费欺诈。昨天,该案在朝阳法院宣判,亚马逊网站一审被判退还消费者货款并三倍赔偿。

一、亚马逊拒绝赔偿称并非专业珠宝商

根据国家规定,仿的天然珠宝应加“仿”字。涉案的三款水晶吊坠价款共计449元,其中的瑞福恒吊坠是亚马逊自营款。买主刘艳清说,购买时这些全介绍为“天然水晶”。

庭审中,亚马逊方辩称因亚马逊并非专门的珠宝产品销售商,对相关专业不了解,信任供货者才标注的水晶,非故意欺诈,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小编认为,亚马逊在商品介绍中,未在水晶前加“仿”字,亦未对材质系仿水晶做其他形式文字说明,致使消费者难以对其所购商品材质及相应价值作出准确判断,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二、为何未支持两款网店所售吊坠索赔诉求?

对此,亚马逊辩称有两款吊坠是两家网店经营的,亚马逊只是提供交易平台,与刘先生之间没有买卖合同关系。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如果亚马逊方无法提供实际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或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或明知商家有欺诈行为、没采取必要措施,这三种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经查,亚马逊并不存在上述三种情况,因此不承担两款吊坠的相应赔偿责任。

三、普通消费者如何有效维权?

消费者网购时,应与网络交易平台、商家深度沟通,购买前看清楚商品到底是网站自营、还是第三方商家直营,以便明确维权对象。重要的是留存网页情况,商家随时更改网页信息的,消费者发现问题后应对网页进行公证,留存发票。

法院认定的证据中,消费者提供相应证据应基本形成证据链,网络交易平台不认可所售商品,则需提供反证,否则法院将采信消费者说法。

 

相关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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