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与重庆市大足区某某酒店有限公司,重庆市大足区某某湖水库管理所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表于:2015-05-19阅读量:(1601)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足法民初字第03100号

原告:王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巴中市人。

委托代理人:金文武,重庆名豪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市大足区某某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足区玉龙镇某某村某某组。

法定代表人:周某,经理。

被告:重庆市大足区某某湖水库管理所,住所地重庆市大足区玉龙镇某某村某某组。

负责人:宋某某,所长。

本院在审理王某某诉重庆市大足区某某酒店有限公司、重庆市大足区某某湖水库管理所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由原告王某某自愿负担。

审判员 彭 文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莫兰兰

劳动  追索  撤诉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