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发表于:2015-05-25阅读量:(1993)

子女的抚养问题向来是离婚夫妻最关心的,孩子被判给了一方抚养,跟随其生活,这并不代表与另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就此割裂,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仍然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本文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一、抚养费的范围和确定依据

《婚姻法》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具体的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时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一)子女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抚养费的负担数额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其收入状况可以分成以下两种类型:

(一)有固定收入的

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对于虚报、瞒报的情况,另一方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确定其月总收入数目。

(二)无固定收入的

抚养费的数额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一般以《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作为依据。

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标准,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自子女出生时起,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止。一般情况下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超出十八周岁的,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例外情况下,父母可以延长或缩短给付期限。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如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无论父母双方的感情是否走到尽头,子女都需要一个好的环境来成长,因此小编也希望所有的父母都能子女的生活需要为先,努力让孩子生活在一个健康和谐的氛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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