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6-06-24阅读量:(1326)

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廊开刑初字第055号

公诉机关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某甲(曾用名耿某)。

委托代理人张利利,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赵某。2014年2月19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廊坊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逮捕,现羁押于廊坊市看守所。

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廊开检刑诉字(2014)第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5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刑事普通程序于2014年6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超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某甲及代理人张利利、被告人赵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某甲及代理人诉称,被告人赵某的行为给原告的身体造成损害,要求:一、依法追究被告人赵某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赵某赔偿医疗费15315.54元、伙食费550元、误工费72000元、护理费4500元、交通费5847元、后续治疗费23715.35元、鉴定及复印费804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共计141927.89元。

被告人赵某辩称,对原告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及复印费予以认可,对其他费用不予认可。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3日下午,被告人赵某因工作问题与同事杜某发生口角,杜某的丈夫程某甲得知情况后找到被告人赵某理论,被他人劝开。当晚20时许,物业公司经理在廊坊开发区憩园小区西门物业办公室内给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程某甲解决纠纷时,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后二人在办公室发生打斗,打斗中被告人赵某用随身携带的仿瑞士军刀将被害人程某甲面部、左某、右臂扎伤。经鉴定,被害人程某甲的伤情属于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赵某逃走,2014年2月19日被抓获。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某甲住院治疗11天,医院建议休息两周。

上述事实,被告人赵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被告人赵某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程某甲的陈述;证人杜某、寇某、金某、刘某、张某的证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辨认笔录;红色仿瑞士军刀一把;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提取笔录、现场照片、办案说明、抓获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病历、医疗费票据、化验单、交通费票据、鉴定费票据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害人及代理人称,被告人赵某应构成故意杀人罪,经查,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双方先是拳打脚踢殴打在一起,在打斗中被告人用随身携带的仿瑞士军刀将被害人扎伤,从扎伤的部位、所持刀具、被害人的伤情来看,被告人赵某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而并非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故上述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某甲主张被告人赵某赔偿医疗及鉴定费本院予以支持;误工费、交通费,因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主张,应适当予以赔偿;后续治疗费应实际发生后另行提起诉讼;护理费因原告不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持;伙食补助费、复印费、精神抚慰金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赵某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某甲医疗费15315.54元、鉴定费800元、交通费1500元、误工费2236元(32658元÷365天×25天),共计19851.54元。根据被告人赵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公诉人的量刑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2月19日起至2016年2月18日止。)

二、没收作案工具仿瑞士军刀一把。

三、被告人赵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某甲医疗及鉴定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19851.54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周治服

审 判 员 张敏红

人民陪审员 赵俊玲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

书 记 员 王 洋

 

故意伤害罪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