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某某诈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6-08-08阅读量:(1741)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海刑初字第538号

公诉机关: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强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江苏省某器材公司退休工人,户籍所住地:江苏省南京市。2014年7月29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9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秦皇岛市看守所。

辩护人:潘双喜,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律师。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以海检公诉一刑诉(2014)5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强某某犯诈骗罪,于2014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苏长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强某某及其辩护人潘双喜、被害人陈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期间,被告人强某某伙同崔某某、李某某、檀某某、朱某某、曹某某(以上五人均已判决)、崔某(在逃)、董某某、陈某某(以上二人另案处理)等人以解冻民族资产可获国家巨额奖励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陈某某人民币共计43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强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指控的事实有被告人强某某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某某的陈述,证人崔某某、李某某、朱某某、檀某某、罗某某等人的证言,刑事判决书、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请求对被告人强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被告人强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有异议,其辩解称:其没有参与诈骗,其是被崔某某骗来的。

被告人强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强某某没有起到保管作用,也没有参与诈骗陈某某的事实,指控被告人强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2、即使认定被告人有罪,其涉案金额也不应是43万元,应是2万元,其在该犯罪中系从犯,请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期间,被告人强某某伙同崔某某、李某某、檀某某、朱某某、曹某某(以上五人均已判决)、崔某(在逃)、董某某、陈某某(以上二人另案处理)等人以解冻民族资产可获国家巨额奖励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陈某某人民币共计43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强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其于2010年认识崔某某之后就开始和崔某某一起搞民族资产解冻。有一次崔某某让其开车和崔某(其前夫)带他到某某城去认识李某某,一个姓檀的在门口等着,他们上了楼,其当时在楼下车里等着。其是在崔某某家里认识了陈某某和罗某某,他们运作解冻民族资产的事情,陈某某不止一次去南阳拉东西。崔某某曾让罗某某找其去取过乌金,罗某某说崔某某借了她2万元钱,乌金是作抵押。其知道崔某某拿了陈某某2万元钱。崔某某他们带着陈某某去了北京某某宾馆搞对接,其当时也去了。其不是财务总管,崔某去南阳时其临时保管几天他们从南阳拉回的东西。

(2)被害人陈某某的陈述证明,2011年11月,被告人檀某某在其租住的秦皇岛市某某城介绍其与被告人崔某某和李某某认识,檀某某向其介绍崔某某是推翻清朝袁世凯的统兵大元帅李某甲,崔某某的情人曹某某还向其出示了崔某某时任大元帅的照片、掌权时的印章,所以其就相信了,檀某某等人向其介绍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一座山上藏有清朝时期的五位老人,崔某某自称是李某甲,说陈某某是他媳妇,檀某某等人相互帮衬着说李某某是李某甲的儿子,还说南阳山上存有大批民族资产,是清朝皇家遗留下来的宝贝财物,现在只需要让其出些钱去南阳找陈某某,给陈某某送些礼物,就可以把大量金条、宝贝文物取回,然后交给国家,我们就会得到6000万元或一个亿的奖励。接下来他们让其出了5万元钱准备去南阳取宝物,那次去南阳有崔某、檀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及其媳妇,还有陈某某(陈某)、蔺某某、刘某、一个姓王的(男,是罗某某的姐夫)四个司机,崔某电话联系到一个所谓的山上的大总管,取回的物品有两箱金条、李某某的身份证明、办理民族资产解冻的各种手续,回到秦皇岛之后我们把“财宝”放在了崔某某家,崔某某看完货后说东西不全,还要让其出钱再去取,其就是按照崔某某的要求一次又一次地和他们去南阳取宝进行民族资产解冻,先后十次去南阳办理民族资产解冻一事总共花了90万元,一般都将钱给崔某。其还证明强某某是保管员,从南阳拉回来的东西由她保管。崔某某带其和罗某某去强某某处取过乌金,崔某某将乌金给罗某某作抵押,让罗某某将车抵押出去。

(3)证人罗某某的证言证明,2011年下半年与2012年上半年间,被害人陈某某曾多次让其开车带他和另外几个人一起去河南省南阳市,崔某某和崔某总是向陈某某要钱,其看见陈某某在南阳宾馆里、卢龙县城某某粥屋分别给过崔某10万元和5万元现金,每次都是从河南拉回来几纸箱东西放到崔某某家里。后来陈某某没有钱了,崔某某提出将其车抵押出去换钱去南阳,其担心车赎不回来,崔某某带其和陈某某去强某某家取了乌金押给其,其将车抵押后,将13万元交给陈某某去南阳了。强某某和崔某在崔某某家住过,他俩长期和崔某某在一起,是崔某某的军师,从南阳拉回来的东西全部由强某某保管。

(4)证人崔某某的证言证明,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其通过被告人檀某某的介绍认识被告人李某某,他俩和其说去河南解冻民族资产的事,之后被告人檀某某把被害人陈某某叫到秦皇岛市某某城,一起说到南阳解冻民族资产的事,陈某某带来10万元交给了檀某某,当时在场的还有李某某的媳妇、曹某某、崔某,其提出来要包几个红包,准备送给河南方面的李大总管等人,红包包好给了崔某,然后,他们去了南阳,这一次其没有去。其跟着他们去南阳只有一次,其在宾馆里亲眼看到陈某某给了崔某10万元钱还有红包。并证明在某某城与被害人见面时有被告人强某某,强某某还参与了包红包。

(5)证人曹某某的供述和辩解证明,2011年下半年的时候,其跟被告人崔某某一起去北京时,听说北京人都在做解冻民族资产一事,崔某某也想做这件事,在北京的时候,被告人檀某某就和崔某某联系并商量一起做这件事,回到秦皇岛后,檀某某介绍我们和被告人李某某认识,李某某自称是皇家后代,民族资产解冻一事必须由他签字才能办成,然后说需要去南阳取回东西,后来被告人檀某某就联系了被害人陈某某与我们见面,檀某某对陈某某说需要资金去河南南阳取回解冻民族资产需要的宝物,然后能挣大钱。后来,崔某某、崔某和他媳妇(姓强)、檀某某和他媳妇(姓张)、陈某某等人去北京住在168宾馆,其是后期才去的,我们来北京也是为了解冻民族资产。从北京回来时我们每个人还带回将军杯等东西。

(6)证人檀某某的证言证明,李某某自称清朝皇家后代,负责民族资产解冻签字,崔某某说他是李某甲,他能安排崔某联系南阳的李大总管来办解冻民族资产的事,其介绍被害人陈某某参与此事,陈某某取回了2万元钱给了崔某某,第二天陈某某又拿来3万元钱,崔某某安排崔某、其和李某某、朱某某等人先后几次去南阳取解冻民族资产物品。还证明强某某在解冻民族资产活动中是财务总管。

(7)证人朱某某的证言证明,其和被告人李某某是夫妻关系。在解冻民族资产的事情中被告人强某某是财务总管,每次从南阳取回来的东西都由被告人强某某保管。

(8)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明,其是民族资产继承人,其母亲陈某某在河南南阳的一个山上保管财产。被告人崔某某冒充李某甲,让其当他的儿子,他安排其和朱某某、檀某某、崔某等人多次带被害人陈某某去河南南阳找李大总管取民族资产,被害人陈某某将钱给了崔某,崔某说将钱给了李大总管,分别取回了“黄金”、中国国民党印章,李某甲的办公用章等物。

(9)辩认笔录证明,被告人陈某某辨认出被告人强某某就是对其实施诈骗的人(崔某的妻子)。

(10)议定书、乌金照片佐证了上述事实。

(11)刑事判决书证明,李某某、檀某某、朱某某、崔某某、曹某某因上述犯罪事实已被判刑。

(12)抓获经过证明,被告人强某某于2014年7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强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强某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强某某的辩护人关于其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有事实依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强某某及其辩护人的其余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考虑被告人强某某在其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节,故对被告人强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强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29日起至2015年7月28日止)。

二、责令被告人强某某连带退赔被害人陈某某人民币四十三万元。

(上述罚金及退赔款自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李秋菊

人民陪审员 张桂秋

人民陪审员 迟广玉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代)书记员 彭 澎

刑事辩护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