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某与泰州某某购物公园有限公司、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表于:2016-08-25阅读量:(1280)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泰海民初字第0014号

原告:蒋某某。

委托代理人:魏伟、周网龙,江苏堰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泰州某某购物公园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路***号。

法定代表人:葛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葛某某。

原告蒋某某诉被告泰州某某购物公园有限公司、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李三山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某某及委托代理人魏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泰州某某购物公园有限公司、葛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蒋某某诉称,2014年8月22日被告泰州某某购物公园有限公司因公司发展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借款时间为2014年8月22日至2014年11月22日,被告葛某某对上述借款进行担保。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清偿,故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泰州某某购物公园有限公司立即返还原告借款20万元,并支付从借款到期之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违约金及利息损失,被告葛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泰州某某购物公园有限公司、葛某某未答辩、未举证。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22日被告泰州某某购物公园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借款凭据一份,载明:今借到蒋某某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借期3个月,从2014年8月22日至2014年11月22日止,借款期满,借款人如不能按期还款承担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被告葛某某以担保人名义在借条上签名。2014年10月21日被告泰州某某购物公园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承诺函一份,载明:经双方协商,本公司承诺蒋某某本金贰拾万元于2014年12月14日归还,如到期不还,本公司将承担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及相应法律责任。被告葛某某以担保人名义在该承诺书上加注:经协商于2014年12月底连本带息一起付清。上述约定到期后,被告泰州某某购物公园有限公司未清偿,葛某某亦未承担担保责任,2014年12月22日原告涉讼。

审理过程中,原告要求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借款到期后利息或违约金。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借款凭证、承诺书、银行明细单及原告陈述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提供的借款凭证、承诺函证实原告与被告泰州某某购物公园有限公司存在借贷关系及被告葛某某担保的事实,被告泰州某某购物公园有限公司未按约清偿借款本金构成违约,原告要求其清偿本金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泰州某某购物公园有限公司承担给付违约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根据双方约定借款逾期,债务人应承担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该约定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支持,审理中,原告要求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四倍主张违约金及利息应予准许。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葛某某承担担保责任一节,葛某某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实质为保证担保,因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应依连带保证方式对借款人泰州某某购物公园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该诉请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泰州某某购物公园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蒋某某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及逾期利息(该利息以20万元为本金从2014年11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被告葛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蒋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150元,由被告泰州某某购物公园有限公司、葛某某共同负担(原告蒋某某已预交,被告泰州某某购物公园有限公司、葛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交原告蒋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通过银行缴纳上诉费时须如实填写以下内容:①上诉人姓名:填写上诉人本人的姓名或名称,而非代理人、经办人的姓名;②汇入单位:泰州市财政局;③帐号:20****88;④汇入银行:泰州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⑤款源:上诉费;⑥一审案号;⑦编码:1120**)。

审判员 李三山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窦秀梅

债务纠纷  

热门排行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