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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名义借款,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如何认定还款责任人?

我是鼎昌船舶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经济下行压力,我们公司的经营也陷入瓶颈。为了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营,我以个人名义向朋友郑某借了2千万,用于企业的经营。事后,我越发觉得不安,这笔债务到时候是我个人偿还还是由公司偿还。请问,如何认定还款的责任人?
用户
您好,您是这笔款额的借贷者,与郑某签订借款合同,因此,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当由您向郑某返还该笔债务,然后向公司追偿。但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只要郑某有证据证明这笔借款是用于贵企业的经营,他也是有权要求贵公司与您承担连带责任的。当然,需要提醒您的是,您在偿还这笔债务后,可以向公司追偿。
律师 42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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