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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夫妻双方长期分居两地因感情不和想要离婚的应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我与小燕婚后长期分居两地,我户口及居住地为武汉,小燕现居住地为上海,但户口仍留在武汉。现我因感情不和准备同小燕离婚,但因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请问:我们夫妻双方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用户
您好,首先你们可以协议离婚,共同到你们武汉所在地武汉的婚姻登记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你们因财产分配及子女扶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无法协议离婚的,如果您能够证明小燕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您可以就您户口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解除您与小燕的婚姻关系。
律师 70号律师

您好,您若无法同小燕就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则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管辖的法院应是被告的经常住所地,即上海,一般您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若没有以上情形,法院在第一次离婚时是不会判决准予离婚的,可以在6个月后再提起诉讼,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若您需要起诉离婚,可以点击购买《起诉状》

律师 11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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