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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污损害事故中,哪些是受损害人可以提起损害赔偿的范围?

近段时间我看新闻上说,2004年6月,英国的A公司“幸福号”与中国B公司“开心号”两艘巨轮在大连海域发生碰撞。“幸福号”油轮搁浅沉没,所装载油类(属于持久性油类)大量泄漏入海,严重污染大连港附近的海域,造成直接损失1000万元,现当地养殖户欲向法院申请赔偿,请问,哪些损害是当地养殖户可以提起的损害赔偿?
用户
您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一)为防止或者减轻船舶油污损害采取预防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以及预防措施造成的进一步灭失或者损害; (二) 船舶油污事故造成该船舶之外的财产损害以及由此引起的收入损失; (三) 因油污造成环境损害所引起的收入损失;(四)对受污染的环境已采取或将要采取合理恢复措施的费用。
律师 54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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