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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游客人身损害的,能否请求其赔偿?

我是一家电子厂的员工。在五一期间,工厂与A旅行社签订了《三亚三日游集体旅游合同》,组织工厂员工到三亚旅游。在旅游过程中我乘坐滑梯下山途中受伤。在此之间,A旅行社的导游方某明知下雨天乘坐滑梯下山是有危险的,而未及时告知,导致我受伤的。请问,方某能否向A旅行社要求承担自己的损失?
用户
您好,方某作为导游,明知道下雨天乘坐滑梯下山是有危险的,而未告知,仍然允许您等人乘坐,导致您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方某是执行职务过程中导致您受伤,应有其所在单位即A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若A旅行社拒绝赔偿,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您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我们可以为您推荐:http://www.yifatong.com/zhaolvshi/all/all/p1.html
律师 49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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