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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怎么承担?

我是和室友合租的房子,都养有宠物,室友需要外出,把狗寄养到李某那里,并把钥匙也给了他。我的室友告诉我的是他会在十天后回来,并且这段时间狗都会寄养在李某哪里,没给我说会中途回家。结果李某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把狗带回来,我的猫在阳台睡觉,因为事出突然,猫受到惊吓,摔下楼致死,因为猫咪幼时买回就是4000各种疫苗抚养费也是很大一笔,所以我提出赔偿,现在他不同意。我想问下在这件事中三方分别该承担什么责任。
用户

您好,您的室友在将宠物交给李某时,双方形成了一个无偿的保管合同,而无偿的保管合同致人损害的,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因此您的案件中李某的行为无法看出是故意还是重大过失,因此只能视为一般过失,因此李某在整个案件中不承担责任,而您室友是宠物的所有人,因为宠物致人损害的,您室友要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

律师 20号律师
您好,按照您的描述,李某知道您家养了猫,但是没有通知您就把您室友的狗带回来,存在一定的过失,但是因为李某与您室友是无偿保管合同关系,保管人对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丢失的后果才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您的猫受惊摔下楼致死,李某是不负担责任的。但是您猫受惊摔下楼致死归根结底还是您室友的狗造成的,您可以与您室友就赔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建议您到法院起诉。
如果您对写起诉状有疑问,您可以来联系我们,我们有提供《起诉状》的定制服务。
律师 29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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