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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幼儿园放学以后,家长未能及时接走(晚了将近一个小时),在园内造成其他儿童对其造成腿部骨折,在学校垫付后,家长提出学校赔偿误工费,应该如何辩解,应承担多少责任?

幼儿园放学以后,家长未能及时接走(晚了将近一个小时),在园内造成其他儿童对其造成腿部骨折,在学校垫付后,家长提出学校赔偿误工费,应该如何辩解,应承担多少责任?

2019-10-18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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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号律师

您好,学校放学后,法律上监护责任属于家长,由于家长没来,幼儿园只是道义上进行陪护,孩子在园区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园区承担责任也应当减轻且属于适当补充责任,毕竟承担主要责任的主体是侵犯权利的打人孩子的监护人。可以从这方面来答辩,具体的,要结合法律依据,建议交给专业人士起草。答辩状:http://www.yifatong.com/p/da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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