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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未告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我皮革厂与保险公司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将固定资产和存放于本厂车间和仓库的流动资产全部投保,约定保险金额500万元,保期2年。同年夏天,我皮革厂将一批货物发往某市的代销商,该代销商收到货物后存放于仓库内,但由于连续几天降暴雨,货物因浸水而受损。于是,我皮革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以皮革厂擅自转移使得危险程度增加为由拒绝赔偿。请问: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用户
您好,在该问题中,你的皮革厂将货物发给某市的代理商,使得流动财产处于不稳定状态,其存放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违反了保险合同约定的存放于皮革厂车间与仓库的义务,从而增加了货物的危险程度,而你的皮革厂并没有将货物转移这一事实告诉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可以不用赔偿你们皮革厂的损失。
律师 40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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