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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探望权纠纷

离婚后女方十二年拒绝我见女儿怎么办,律师大人?
用户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依法判决。您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诉讼要求行使孩子的探望权。

律师 72号律师

您好,夫妻离婚以后,仍然是子女的父母,就算不直接抚养子女,也享有法定的探视权,任何人都不得剥夺,因此如果对方剥夺了您的探视权,那么您可以向法院起诉,争取您的合法权益。

建议您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在走最后的法律程序,尽量避免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有需要,我们也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http://www.yifatong.com/p/falvguwen

律师 11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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