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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集程序违法的,股东何时可以行使撤销权?

我们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3月23日通知各股东公司将于3月25日召开股东大会。2010年7月11日,股东大会如期召开并就选举张某为公司董事一事做出表决,我作为公司股东认为股东大会虽有提前通知但提前通知的时间太仓促,股东们均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因此向法院请求撤销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请问:我应于何时向法院申请撤销股东大会的决议?
用户
你好,你们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没有提前20天通知,在召集程序上出现了违法情形,且股东大会会议上就选举公司董事一事作出决议,该行为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因此股东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所以你最迟应于2010年9月9日前向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律师 2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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