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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以加盟店离别的加盟店太近了为由拒绝供货的,是否构成违约?

我是一个餐饮企业的加盟商,我交了加盟费,但是没有签署正式的合同,原店的位置在学府路,后来因为房子的原因,不做了,但是我找到新店面了,总公司不同意我开业,停止给我供货,理由是离别的加盟店近,请问总公司是否违约了?
用户
您好,首先要参照该品牌加盟店的相关规定,如果加盟店的规定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条款的前提下,你首先应予以遵守,而且,因为你们尚未签署正式的合同,也就无从谈起违约了,因此,商家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但您可以要求其返还已经缴纳的加盟费。
律师 62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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