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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不需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中另一方拒收调解书,调解协议有效吗?

我公司是一家汽车生产公司,与一家轮胎公司合作,但是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多次协商无果于是将轮胎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受理后进行调解,我公司与轮胎公司在调解中达成调解协议。本来案件时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但是觉得怕到时候对方不履行,没有法律依据不好,于是便向法院申请要求制作调解书,法院应申请制作了调解书,但是当法院将调解书送至轮胎公司时,轮胎公司拒绝接受。请问:轮胎公司拒绝接受那该调解协议还有效吗?
用户
您好,如果是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也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贵公司与轮胎公司达成的调解协议属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且签名后生效,即调解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此时再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即使轮胎公司拒绝接受,也不影响双方之间调解协议的效力。
律师 92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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