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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已经申报债权的,债务担保人能否再申报债权?

2008年7月法院宣告A公司破产,同时指定甲为管理人。而后,法院于2008年8月发布公告,确定债权申报期限为发布公告之日起50天。工商银行于2006年10月向A公司提供了1000万元的贷款,期限为2年,我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因此,债权人工商银行接到通知后立即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我们公司作为保证人在见到公告后也欲以将来的求偿权申报债权但遭到拒绝。请问:我们公司能否申报债权?
用户
您好,工商银行作为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其债权将在将来的财产分配中获得赔偿,贵公司作为A公司的保证人不得以将来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律师 39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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