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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你好,请问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少判几年
用户

首先,“死缓”指的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此是死刑制度的一种,并非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附加刑。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律师 46号律师

您好,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的一项主刑。被判处死缓的,应当在判决生效后,收监执行,观察两年,如果在这两年的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的,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立即执行死刑。

而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死刑(死缓也是死刑的一种)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以死缓考验期内,罪犯是没有政治权利的,而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您若还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可以为您服务:http://www.yifatong.com/p/zixun

律师 84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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