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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的应如何处理?

我公司与合同相对人乙公司商定因履行该合同所发生的纠纷,提交C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乙公司无法履行该合同,我们公司便请求仲裁委裁决,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仲裁委受理后,向我们双方送达了材料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仲裁庭组成方式,现双方都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请问,这种情况下,仲裁委员会该如何处理?
用户
你好,因为你们双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根据法律规定,此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律师 48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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