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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风险提示:
竞业禁止的人员具有针对性,不是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竞业禁止的生效是依据法律,只要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而部门经理、普通员工等无需承担此义务。
上列双方当事人为了满足特许经营的要求,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禁止协议:
第一条 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即竞业行为的禁止,指处于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实施与其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构成《公司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主体必须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该董事或经理同时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二条 竞业期限
竞业禁止的期限为合同履行期间。
风险提示:
竞业禁止只限制在职期间,只针对在职人员,只要未离职,就一直适用。若是要限制离职人员,需要在员工离职时,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约束其跳槽到竞业公司产生纠纷。 但建议在员工开始接触商业秘密时就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为大部分离职原因都与企业有矛盾或是为了追求高薪待遇,离职时是比较难与其签订的,应提前做好风险防范。
第三条 竞业禁止内容
1、禁止行业:与本单位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业;
2、禁止地域: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地域范围,包括甲方在与其他公司协议过程中签署的禁止地域。
第四条 支付
由于公司监事的竞业禁止的义务是法定的,因此在合同履行的期间,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