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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实际控制甲公司,同时是乙公司的法人代表,但其占乙公司股权于15年已大量卖出,所剩比例在最近两年内均仅为1%,这种情况下,请问在当前是否能将甲乙两公司认定为关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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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关联公司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关联公司是由若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体公司之间构成的公司联合体; 第二,关联公司是通过资产、合同等纽带联结而成的; 第三,关联公司是基于特定的经济目的而联合起来的。尽管张三持股比例不多但是不能单纯从持股比例上否则两家公司直接不存在关联,只要合作紧密,其可能利用职权影响渗透对方公司业务的还是可能被认定为具有关联性质。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来电咨询:http://www.yifatong.com/p/zix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