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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可以视为书面合同吗?

我公司和B公司商量货物买卖事宜,一直用电子邮件联系,并在电子邮件中达成一直意见。后来,我公司以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电子邮件可以视为书面合同吗?
用户
您好,可以的,我国实行的是契约自由主义,因此只要合同双方没有特殊规定,并且该电子邮件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即可以认定为书面形式的合同。因此本案中你公司和B公司用电子邮件商量货物买卖事宜,并达成一直意见,应认为已经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
律师 95号律师
您好,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里的数据电文就包括电子邮件在内。因此,电子邮件即视为双方的书面合同,贵公司不得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律师 40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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