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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人对受要约人的逾期承诺未作表示的,该合同是否成立?

我们公司向B公司发出要约,并指定8月5日为承诺最后期限。后B公司在8月7日发出承诺,该承诺于8月8日到达我公司,我公司对此未作表示。后B公司要求我公司履行合同,我公司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请问,该合同是否成立?
用户
您好,您们的合同未成功订立。贵公司在发出的要约中明确约定有承诺期限,则受要约人,即B公司,应当在贵公司指定的期限内发出承诺。现B公司逾期做出承诺,除非贵公司向其表示接受,否则B公司的该份承诺不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 18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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