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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没有按时交付仓储,存货人可以少交仓储费用吗?

我公司的一批货物交于B公司储备,并签订仓储合同,储备时间为10月1日----10月20日;可是,我公司没有按时交付货物,到了10月10日才正式交于B公司。我公司要求减少仓储费,因为自己晚送来十天;而B公司不同意,因为这十天虽然我公司的货物没有到,但是自己仍然把仓储位置留给了我公司。请问,我公司可以少交十天的仓储费吗?
用户
您好,贵公司与B公司的仓储合同订立后,贵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贵公司比合同约定的时间晚了十天才来交货,虽然贵公司少存储了十天,但那十天里B公司依然将仓储位置留给了贵公司,因此,贵公司依法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仓储费。
律师 57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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