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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生效条件合同中,当事人可否在条件未成就前撤销合同?

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厂房买卖合同,约定若乙公司的新厂房于10月31日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则乙公司的旧厂房按约定的价格转让给我公司。后乙公司旧厂房所在地地价上涨很快,该厂房的市价已大幅超过当时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请问,乙公司此时可否撤销合同?
用户
您好,贵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厂房买卖合同后,乙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虽然乙公司的旧厂房地价上涨幅度很快,但这属于正常的市场变化,所以乙公司无权以此撤销合同。乙公司要求撤销的,贵公司有权起诉维权,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请专业的律师为您筹谋。http://www.yifatong.com/zhaolvshi
律师 99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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