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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主张机动车丢失但未经公安机关证实,保险公司可拒绝解除合同吗?

我为我的汽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合同生效后5个月,我告知保险公司该汽车被盗,要求解除保险合同,退回剩余保险费。保险公司要求我提供公安机关证实汽车被盗的证明遭到拒绝,保险公司因此拒绝解除合同。请问,我汽车被盗,但未经公安机关证实,保险公司能拒绝与我解除保险合同吗?
用户
您好,我国法律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您主张汽车被盗,但该情况未经公安机关证实,所以您不得解除该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解除合同。建议您先去公安机关开个机动车丢失的证明,再和保险公司要求主张解除保险合同,并退回剩余月份的保费。
律师 7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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