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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逾期交货时价格上涨的应如何处理?

我和胡某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该货物执行的是政府指导价,但在我未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交货,在我交货时,政府已将价格上调。请问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在交付期限内价格上调的应如何处理?
用户
您好,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如果是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本案中你逾期交货,遇价格上涨,应按照原价格执行。
律师 29号律师
您好,根据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由于您未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交货,应按照原价格执行。
律师 95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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