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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未及时通知债权人而进行提存,费用由谁承担?

某小学与我们服装厂签订合同,由我厂为该小学订制校服,并送货到该小学。我厂依约做好校服后,该小学的领导班子处于调整之中,无人负责接收该批校服。我厂遂将该批校服提存。提存之后,我厂认为,既然小学目前无人负责接收该批校服,待领导班子确定后,再通知其校服已经提存。10天后,该小学收到提存通知,方知服装已被提存。该小学在领取时,被要求付10天的提存费用,该小学拒绝,认为我方未及时通知自己,导致服装被提存了10天,应该由我厂支付此费用。请问:该笔费用究竟由谁承担?
用户
您好,应当由贵厂承担该笔提存费用。您们的服装定制合同订立后,双方有义务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贵厂依约履行债务,而学校由于自身原因无法配合完场贵厂债务的履行,因此贵厂有权提存。货物提存后,风险发生转移,提存期间的孳息以及费用也应当由学校承担,但是贵厂负有通知的义务。现由于贵厂的疏忽,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学校未能及时提取服装,导致保管费用增加,因此贵厂应当对该多支出部分的费用承担责任。
律师 30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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