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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否提前收回借款?

我与A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纠纷,约定:我向A公司提供借款50万,明确约定借款用于A公司购买货物的花费上,借款期限为两年。事后,我得知A公司将此笔借款用于放高利贷,我甚是气愤,要求提前A公司偿还借款。A公司却称,借款期间为两年,现尚未届满,我无权要求提前偿还,且借款借来后就是自己的钱,公司要怎么用就可以怎么用。请问: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吗?
用户
你好,虽然你与A公司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为两年,但并不意味着A公司可以不按合同约定购买货物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A公司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你作为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建议你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项权利行使。
律师 91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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