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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效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期以何为准?

2011年7月,吴先生找我们保险公司为他自己投保了终身寿险,并约定分期付款。2012年9月,吴先生因未按期缴纳保费而使得保险合同效力中止。2013年7月,吴先生经与保险公司协商一次性缴纳了欠缴的保费后保险合同效力恢复。2014年1月,吴先生自杀身亡。吴先生的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我们保险公司表示合同是于2013年7月恢复效力的,至吴先生自杀不到两年,并以此拒绝赔偿。请问,复效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期以何为准?
用户
您好,吴先生于2013年7月补交了保费并与你们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后保险合同效力恢复,那么该合同的有效起始日应该指保险合同成立日期,即2011年7月,而不是恢复效力的日期。
律师 77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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