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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未从事专项培训的岗位,是否应履行服务期?

2010年2月,我到某公司任职工程师,该公司对我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双方因此签订了培训协议,约定了两年的服务期。但培训完成后,我并未担任工程师,而是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请问,我是否需要履行服务期?
用户
您好,您已和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并完成培训项目,虽然之后不再预先的岗位上任职,但仍应履行培训协议,履行服务期。 或者你可以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而解除该服务期条款,注意: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律师 95号律师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 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您与公司约定的服务期条款中,有明确说明您在培训后担任工程师,为单位服务的,结果事实上您担任的是公司的销售经理,据此可以认为,用人单位属于违约,您可以依照约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是不能不履行服务期。如果您要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的,还是要支付单位剩余服务期限部分的培训费用。双方可以对此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也可以起诉。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定制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服务:http://www.yifatong.com/p/laodongzhongcai。您若还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可以为您服务:http://www.yifatong.com/p/zixun

律师 54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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