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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和我于2010年1月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但2011年9月15日突然通知我不用来上班了,我不服气,于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其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用户
您好,该单位行为无理由突然告诉您不用来上班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您可以要求该单位支付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济补偿按您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
律师 88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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