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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在规定时间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是否生效?

2013年12月1日,我们公司与公司工会组织签订了集体合同,规定月工资不低于1700元,有效期两年。2013年12月8日,双方将集体合同提交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但截至2014年3月25日,仍未得到答复。于是,我们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分别同每个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至1500元不等。请问:劳动保障部门在规定时间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是否生效?我们公司的行为合法吗?
用户
您好,你们双方在2013年12月8日将集体合同提交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至2014年3月25日未得到答复,已经超过了15天。因此,该集体合同已经生效,但是贵公司规定的月工资低于集体合同是不合法。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的。
律师 51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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