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招商加盟


电话咨询


微信

扫码 扫码立即咨询

QQ
返回顶部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

已解答

商标在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使用的,能享有商标注册优先权吗?

2013年4月6日,在中国政府举办的第8届国际医疗器械展览会上,我们公司在会上推出了一款以“听神”命名的助听器,效果非常好。2013年8月5日,B公司在其公司助听产品上以“听神”申请商标注册。2013年8月10日,我们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听神”为助听器的商标,并在申请书中提出书面声明,要求对“听神”享有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请问,我们公司的这种情形能享有商标注册优先权吗?
用户
您好,对于贵公司来讲,贵公司是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医疗器械展览会上首次展出标有“听神”的商品,又在法定期限6个月内提出了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并提出了书面声明,符合商标申请优先权的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享有优先权。而B公司在2013年8月5日提出了注册“听神”商标的申请,尽管其提出申请的日期比贵公司先,但是由于贵公司享有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就产生对抗B公司的权利,贵公司的注册商标申请日期应为2013年4月6日。如果其他商标注册申请人在贵公司2013年4月6日之后就相同或近似“听神”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助听器的产品上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都将被驳回。
律师 93号律师

最新创业经营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