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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为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可以如何处理?

我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后来因为运费问题产生了纠纷。随后,我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乙公司解除合同,并赔偿我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法院在不知其有仲裁条款的情况下进行了审理。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上诉,并称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本案无诉讼管辖权。如果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可以如何处理?
用户
您好,如果二审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是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的。
律师 37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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