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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可否在诉前申请法院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我杂志社拍摄了一组艺术照片,在自己的某期杂志上发表,同时注明了不得转载。后来我杂志社却发现某网站转载了该组照片,当我杂志社向网络服务提供者索要侵权行为人网络注册资料时,遭到了拒绝。我杂志社准备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为防止证据灭失,想申请法院诉前保全。请问:我杂志社可否在诉前申请法院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用户
您好,你们杂志社作为著作权人出示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及侵权情况证明后,网络服务提供者不采取措施的,你们可以在诉前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裁定,也可以在提起诉讼时申请人民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人民法院是会准许的。
律师 15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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